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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尽家产为革命的王朴

日期:2024-05-23




王朴

王朴,原名兰骏。1921年 11月出生在四川省江北县仙桃乡(今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江北县工委书记、中共重庆北区工委委员。1949年10月28日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于重庆大坪,时年28岁。

1944 年,王朴考入位于重庆北碚的复旦大学新闻系学习。在校期间,参加了中共中央南方局青年组在该校的秘密组织“十月同盟”。他还是党领导的进步刊物《中国学生导报》社财经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负责筹集办报经费。南方局青年组分发给复旦大学的秘密学习资料和传单,多数都由王朴秘密带回学校。

194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在大后方开展农村工作的指示,党组织希望王朴回乡办学,建立党的农村革命据点,集聚和培养革命力量。王朴根据中共中央南方局的安排,毅然回到家乡筹办学校。9月,私立莲华小学在江北县复兴乡李家祠堂成立,王朴任校长。筹办莲华小学期间,中共中央南方局抽调了 10余位青年协助王朴办学,使该校成为党的秘密活动据点。王朴按照陶行知先生知行合一的方法培养学生,以《新华日报》的新闻、社论等作为政治教材。学校还从农村生活的实际出发,教学生写借条、收条、家信和打算盘、记账等。

为启发农民的政治觉悟,王朴还举办了农民夜校,在教农民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向他们宣传解放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鼓励大家反抗封建压迫,抗丁、抗粮、抗税。夜校深受农民欢迎,许多青年农民都参加了夜校学习,有的甚至打着火把从几里外步行赶来。

按照党组织的安排,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扩大办学影响,1946 年 7 月,王朴又动员母亲买下了复兴乡逊敏书院,开办了莲华中学。为加强学校党的工作,中共四川省委青年组派杨仲武、王敏等同志前往工作。在党组织的培养下,1946年王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47年2月,中共江北县特支成立,王朴先后任特支委员、中共江北县工委书记。9月中共重庆北区工委成立,王朴任宣传委员兼管统战工作。北区工委书记齐亮化名李仲伟到莲华中学担任英语教员,莲华中学成为北区工委领导机关所在地,同时也是江北县和北碚地区党的活动中心。

为配合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重庆地方党组织决定在上下川东地区开展武装斗争,需要大量经费。作为中共重庆北区工委委员的王朴,义不容辞地承担了筹集资金的重任。王朴的父亲是一名商人,家庭十分富有,父亲去世后,家产由母亲金永华管理。

为了筹集资金,王朴给母亲做思想工作。他告诉母亲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并拿出中共中央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对母亲说:“解放了,就要进行土地改革……你不如把田卖了换成金条,借给共产党用,解放后由共产党、人民政府悉数还给你。”

王朴的母亲金永华是一个深明大义的人,当儿子提出这一要求时,她相信儿子从事的是正义事业,于是变卖乡下的田产和城里的部分铺面,筹集了约 2000 两黄金资助党的事业。根据党的指示,王朴用这笔资金在重庆城区民国路(今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宏泰大楼二楼租了一层楼,创办了南华贸易公司,王朴任经理。他还从自己创办的几所学校里抽调几名共产党员任会计和办事员。南华贸易公司通过在上海、香港等地开展贸易业务积累资金,为中共川东临委提供了大量活动经费,有力地支持了重庆地方党组织工作的开展。

1948年 4月初,《挺进报》负责人陈然因刘国定、冉益智叛变投敌而被捕。为做好应变工作,中共北区工委决定分散人员,只留一人坚持工作,应付敌人。王朴不惧危险,主动要求自己留下,把安全让给他人。但因曾参与筹备南华贸易公司的唐鹤生被捕叛变。毫不知情的王朴在与唐鹤生等人联系时,被敌人逮捕。王朴对被捕早有思想准备,他曾对同是共产党员的妻子褚群说:“要是我被捕了,你留在学校里坚持工作,担子不轻啊!你要听组织的安排,老李(指工委书记齐亮)会与你联系的,要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要把孩子抚养成人。”他还对母亲讲:“万一我被捕了,学校一定要办下去,这是党的活动据点。要继续变卖剩下的田产,用以支持革命。告诉弟弟、妹妹们,要听党的安排,不能离开学校。”

王朴被捕后,没有暴露自己是共产党员的身份,一口咬定自己是被人诬陷的。于是敌人把王朴押到行辕二处徐远举的办公室,让叛徒刘国定来指认。徐远举问王朴:“你认不认识刘国定?”王朴坚定地回答:“不认识。”徐远举便把刘国定叫了进来。徐远举指着王朴问:“刘国定,你认不认识他?”话音刚落,义愤填膺的王朴冲上去就给了刘国定一耳光。怒斥道:“你不配和我说话,连你身上的肉也是臭的,喂狗也不吃。”刘国定无地自容,灰溜溜地离开了办公室。

刘国定走了后,徐远举又换了一副面孔,对王朴说:“像你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社会地位,为什么要跟共产党跑呢?你只要答应澄清思想,交出组织,就可以自由了。”对徐远举的问话,王朴一声不吭。敌人见软的一套不行,就动用了酷刑。拷打、电刑、老虎凳等都用上了,意志坚强的王朴忍受着折磨,始终保守了党的秘密,保护了党组织的安全。无计可施的敌人,只好把王朴列为重大案情政治犯,转押到歌乐山下的白公馆监禁。

在狱中,王朴知道自己随时都有可能牺牲。他在给妻子褚群的遗言中写道:“莫为我牺牲泪轻弹!党还有许多任务交给你去做,你能够化悲痛为力量也就是给我们报大仇了。在今后漫长的革命道路上,你还年轻呢!记住:你的幸福就是我的幸福!给咱们的小狗狗起个名字叫继志,要让他长大成人,长一身硬骨头,千万莫成软骨头。让他长大了,真正能够懂得继无产阶级之志,继共产主义之志,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在给母亲金永华的信中,王朴说:“娘,你要永远跟着学校(指党组织)走,继续支持学校,一刻也不要离开学校,弟妹也交给学校。”

由于王朴坚贞不屈,敌人拿他毫无办法,决定对他执行死刑。1949年10月28日,数辆囚车载着王朴等10人,从左营街戒备森严的重庆警备司令部开出,沿民生路、七星岗、观音岩、两路口驶向大坪。面对沿途围观的群众,王朴等人高声对群众宣传道:“重庆就要解放了,胜利就要来临了!我们为革命牺牲是光荣的……”囚车开至大坪刑场,王朴与战友们昂首挺胸,高呼着革命口号,英勇就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庆市委、市政府经中共中央西南局批准,决定将红岩英烈王朴变卖家产捐赠给党的经费折合成人民币,如数还给王朴的母亲金永华。在接到党组织送来的银行支票时,金永华热泪盈眶地说了一席话,至今仍令人万分感动。她说,她把儿子献给党是应该的,现在要求享受特殊待遇是不应该的;变卖家产奉献给革命事业是应该的,接受党组织归还的财产是不应该的;作为家属,继承革命烈士遗志是应该的,把王朴烈士的光环罩在头上作为资本向组织伸手是不应该的。这是多么博大的胸怀啊,充分显示了红岩英烈王朴母亲金永华的伟大人格。王朴和他母亲的高尚品质和革命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

摘编自: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党史研究室编《渝中红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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