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二轮重庆市志出版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志办〔2017〕4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第二轮重庆市志出版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7日
第二轮重庆市志出版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第二轮重庆市志出版的科学性、统一性,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重庆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及市政府要求,结合第二轮重庆市志出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装订形式
第二轮重庆市志出版图书为精装本。
二、开本
(一)志书统一为大度16开本。
(二)成品尺寸:285mm×210mm。
(三)版心尺寸:245 mm×175 mm。
三、护封
(一)成品尺寸:293mm×217mm。
(二)用纸:250克铜版纸覆哑膜。
(三)格式。
1.护封正面(古黄色)。
首 行:“重庆市志”84磅黑体居中横排。
第二行:“分志名”。楷体居中横排(字的磅值视字数情况而定)。
第三行:志书断限(××××—20××)(23.7磅小标宋横排居中)。
第四行:编纂单位(字的磅值视字数情况而定)。
第五行:出版社名。“×××××出版社”,置于护封正面下端(19.5磅黑体横排)。
2.书脊。
书脊为圆脊。
上端:重庆市志(黑体横排居中)。书名下分行居中横排分志名、断限、编纂单位(黑体横排居中)。
下端:出版社名(黑体横排居中)。
封底:底色为古黄色。左下角放条形码,条形码下印定价。
3.折口。
前后折口宽度均为90mm。
四、封面
(一)用纸:3mm硬壳纸板,文字烫金(字体排列同护封)。
(二)内容:均与护封相同。
(三)颜色:紫红色(漆布)。
五、环衬
(一)环衬用纸为230克黄色皮纹纸。
(二)尺寸同内文(285mm×210mm)。
(三)前后均加环衬,前环衬后、后环衬前加硫酸纸。
(四)可衬放本地区行政区划分色地图。
六、印装顺序
志书按照以下顺序印装:扉页、版权页、署名、彩插、序言、凡例、目录、正文(包括综述、大事记)、附录、编后记。
七、扉页
(一)用纸:128铜版纸。
(二)内容:扉页1上下依次为书名、主修、主审、总编辑;扉页2上下依次为书名、断限、编纂单位名称和出版社名称。
八、版权页
要素齐全,排于扉页2背面。
九、署名及格式
(一)扉页1:志名《重庆志市》(84磅黑体,居中,天头到重庆市志的距离69mm),志名下依次居中横排3行:主修、主审、总编辑(2号黑体,居中,行距5mm),重庆市志与主修间距40mm。(背白)
(二)扉页2:志名《重庆市志》(84磅黑体,居中,天头到重庆市志的距离69mm)。
(三)分志名、断限、编纂单位、出版社(字的磅数视字数情况而定)。
(四)扉页2后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责任编辑、封面设计、版权页。
(五)编纂委员会名单、编纂人员名单、审查验收机构人员名单。
1.编纂委员会名单标题用2号小标宋,上下各空2行;名单用小4号宋体。
2.编纂人员名单标题用2号小标宋,上下各空2行;名单用小4号宋体。
3.承编单位初审人员名单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复审人员名单,用小4号黑体排单位名,用小4号宋体人员名单。
4.各级审稿单位(保密、档案),用小4号黑体排单位名,用小4号宋体人员名单。
十、彩页
(一)用纸:128克铜版纸。
(二)彩页分类编排,按时间先后,集中装订于序言之前。
十一、序言
通栏横排。
十二、凡例
通栏横排。
十三、目录
篇章体:总述(综述、概述)、大事记、编后记用5号黑体靠左排列;篇、附录用4号黑体占4行,居中排列;章,用5号黑体靠左排列;节用5号宋体,退2格排列。
十四、正文
(一)用纸:70克双胶纸。
(二)书眉:单页,排一级标题名(篇、章名称);双页,排志书书名。书眉线为单线通栏;页码,左双右单。篇(章)排暗码。
(三)正文:用5号宋体,按每页42行(不含书眉)每行43字横排。
(四)正文版式。
1.篇章体。通栏横排。篇小1号小标宋占7~8行居中;章2号小标宋占6行居中;节4号黑体占4行居中;目,右退2字5号黑体占1行,前加序号“一”“二”“三” ……子目,横排右退2字5号楷体占1行,前加序号“(一)”“(二)”“(三)”……
2.表格。表格按照其所反映的内容插排在正文适当位置,表序号用5号宋体置于表格标题左上侧,顶格,占1行。表题应完整、简洁,用5号黑体居中占1行。表格两侧不封口。涉及计量单位的,在表题右下侧用小5号宋体字标注计量单位,占1行,右侧与表格边缘对齐。表内文字用小5号宋体字。表内数字上下对齐,千位数以上不使用分节号,有小数的可保留两位小数点后两位。表内无内容的,以短横线标注。表脚注释用小5号宋体字。表格跨页,续表可不用表题,但需在续表左上角用小5号宋体标注“续表”。
3.注释。简短文字注释,加圆括号采用文内注。较长文字注释,采用页下注的方式,用小5号宋体、序号用“①”“②”“③”……
4.图。志书中的“示意图”“随文图”按篇(篇)章编序号(如图1—1、图2—3)。示意图的序号、标题、内文及注释的位置、字体、字号与“表格”相同中。随文图图解用小5号仿宋。
5.全书同类型、同层次体裁的字型、字号、序数号应保持一致。
十五、大事记
通栏横排。
十六、附录
版式同正文。
十七、编后记
通栏横排,标题用小1号小标宋,占7~8行,正文用5号宋体。
十八、出版管理
(一)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市志评审和质量把关工作部门。
(二)出版社终审验收、质检后的志稿,不得再作大篇幅的改动,如确有内容需要改动时,应报请本级编纂委员会和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
(三)市志出版前的付印样稿需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批。志书出版后,编纂所收集到的全部资料整理后存留修志机构备查。
(四)以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方志书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十九、报备
根据相关规定,各编纂单位出版的志书(含内部出版志书),应在正式出版30日内将成品书100~300套,及PDF和TXT电子版两套,送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