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定稿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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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定稿制度”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
初审,即各承编单位或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初稿进行审查。其中,由一个单位承编的,由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由多个单位共同承编的,各承编单位分别进行审查后,报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初审。初审着重审查志稿篇目结构是否科学严谨,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是否翔实可靠,数据是否完整准确等。
复审,即初审通过后,承编单位将送审稿提交至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复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志稿的规模和内容,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审读。送审稿要求“齐、清、定”。齐,即封面、序、凡例、概述、目录、正文、图照、表、附录、后记等要素齐全;清,即志稿文字、图片清晰、无涂改,装订成册;定,即志稿内容基本确定,不作大的改动,不能来回“翻烧饼”。复审着重审查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规范和创新实践,志稿是否符合宪法、档案、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民族、宗教、军事、外事等政策,对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反映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是否具有方志编纂学上的创新贡献等。
终审,即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将送审稿提交至市政府进行审批,市政府同意后公开出版。志稿终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再作改动,确有修改的需报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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