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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应明:冯时行“状元疑案”辨析

日期:2021-08-12

所谓冯时行“状元疑案”,是指因地方志书记载冯时行为宋代科举“状元”与《宋状元录》等历史记载不一致,而引起的种种质疑与争论。

冯时行是重庆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对巴渝地区具有广泛的影响。在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今天,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冯时行“状元疑案”,是重庆人不能也不应回避的问题。本文拟通过还原历史过程、分析历史背景,试提出对于冯时行“状元疑案”我们应取的历史态度。

一、争论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月,纪昀等在《缙云文集》案语中说:“(冯)时行《宋史》无传,《四川通志》称其与曾开、朱松等共斥和议,忤秦桧坐贬。今读其诗文,忠义之气隐然可见,《志》所载当不诬。惟《志》以为嘉熙间状元及第,考《集》中明云‘宣和初应进士举’,又有《建炎庚戌中秋与同官相期月下》诗及 《绍兴六月十六日》诗,断不得为嘉熙间人。《宋状元录》亦无其名,《志》殆流传之误也。”这段“案语”对《〔雍正〕四川通志》中冯时行“嘉熙间状元及第”的记载,提出了两点质疑:一是时间上“断不得为嘉熙间人”;二是“ 《宋状元录》 亦无其名,《志》殆流传之误也”。

接着,《〔嘉庆〕四川通志》(1815年刻)亦援此提出了相同的质疑:“宣和三年辛丑科何涣榜。”“宣和六年甲辰科沈晦榜。”“附宣和中进士年份无考者:冯时行,壁山人,旧《通志》以为嘉熙间状元及第。考时行所撰 《缙云集》 所云‘宣和初应进士举’,又有《建炎庚戌中秋与同官相期月下》诗及《绍兴六年十月六日》诗,断不得为嘉熙间人。《宋状元录》亦无其名。殆流传之误也。附志于此。”

自此以后,质疑之声间有所闻。例如,2004年萧源锦就在《冯时行是状元吗》一文中说:“《宋史》无冯时行传,《宋登科记总目》《宋历科状元录》均无冯时行之名,冯的《缙云文集》中亦未提及他自己大魁天下的事,可见冯时行并非状元。据《文史翼》等书载,冯时行为宣和六年(1124年)甲辰科进士,并未独占鳌头。”

面对质疑,也不乏回应。例如,《〔同治〕璧山县志·考辩》(1865年刻)就曾做过如下回应:“冯时行,旧《通志》及王应熊所撰传,谓为嘉熙间人,固谬。至新《志》辨其非状元,则有可疑者。按:明江朝宗《新建璧山县记》有云:其间若冯当可、蒲国宝联登状元。明代去宋时未远,当必确有所据。考璧山复置始于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四川通志》成于嘉庆十九年(1814年)甲戌,距成化癸卯又三百三十二年。古籍多亡,无从考核,虽欲强为之说,甚不可也。至谓《宋状元录》亦无其名,则无名者岂独一冯公耶!……况《金石志》有双状元碑,璧城内有二状元坊,流传既久,似非凿空者。总缘时代既远,文献无征,不必强为之辨,悉仍其旧可也。”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还提出了冯时行是“上舍状元”“特奏名(恩科)状元”等新的推测。总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冯时行的“状元”身份究竟是怎么来的呢?

二、由来

梳理相关历史记载,我们会发现这样的历史事实:宋元时期多未记载冯时行科举身份,而到明代成化年间冯时行的科举“状元”身份得到确认,此后则相沿至今。

(一)宋元时期多未记载冯时行科举身份

宋元时期,关于冯时行的身份记载,现在主要见于宋代蹇驹《古城冯侯庙碑》、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洪迈《夷坚志》、王象之《舆地纪胜》、祝穆《方舆胜览》和元代脱脱等《宋史》,但均仅言其官职,而未言其科举身份。例如:宰、知县、县丞,“绍兴初,宰通义之丹棱,以政最,召行在所。”“时行知丹棱县,以杨晨荐得召对。”“绍兴五年十有二月己亥朔,诏果州推官王利用、知阴平县丁则、江原县丞冯时行、知苍溪县常明、左迪功郎曹彦时并召赴都堂审察。”守、知州,“出守万州。……权臣死,复出为州,守蓬、黎及天彭,遂持节以死。”“冯时行当可为万州守,郡有舞阳侯樊哙庙,民俗奉之甚谨。”“冯时行,绍兴年间为守。号缙云先生,郡学有祠。”“冯时行,绍兴间为守,号缙云先生。”左奉议郎,“(绍兴)八年六月丙子,左奉议郎冯时行特转一官。”左朝请郎,“(绍兴三十年)十有一月乙未,左朝请郎知黎州冯时行曰:本州税米并无正色,每石理钱引十三千,重困民力,已令百姓冲丁者,每石输八千,不充者输十千,乞为定值。”“绍兴三十有一年八月甲辰,左朝请郎冯时行知彭州。”奉礼郎,“奉礼郎冯时行召对,言和议不可信,至引汉高祖分羹事为喻。帝曰:‘朕不忍闻。’颦蹙而起。”左朝请大夫、提点刑狱公事,“左朝请大夫、提点成都府刑狱公事冯侯,讳时行,字当可,隆兴元年死其官。”

可见,以上宋元时期的各种记载,均未涉及冯时行的科举身份。但亦有以下两处记载,透露或言及冯时行科举“进士”身份:

其一、冯时行《白子安墓志铭》云:“宣和初,仆应进士举,道过白子安家。”透露出他于宣和初年参加进士考试的信息。

其二、宋庆元三年(1197年)书隐斋刻本《国朝二百家明贤文萃》载:“丞相范公宗尹宣和三年第、灌园先生计有功敏夫同年第、苕溪先生刘一止同年第,曲肱先生熊彦诗叔雅六年第、芸室先生杨椿元老同年第、缙云先生冯时行当可同年第。”此乃目前所见最早的冯时行科举身份——“宣和六年进士”之记载。

(二)明代冯时行科举身份被确认为“状元”

就目前所见的历史文献,冯时行“状元”的确认应该发生于明代成化年间。第一位明确指出冯时行“状元”身份的应该是明代大学士江朝宗。他于明成化十九年(1483年)复置璧山县时,写下了《新建璧山县记》:璧山“宋之时人文崛起,其间若冯当可、蒲国宝联登状元,若进士则有蒲谦、王大龄辈。谚云:状元双及第,进士屡登科。此固地灵人杰之验也!”

继有明嘉靖十二年(1533年),重庆府推官、缙云山人氏李玺亲眼所见:“迨倅渝过璧山,适孙尹奇树宋冯(时行)、蒲(国宝)二状元坊。”又见“庙记”所载:“按庙记(冯时行)先生经明行修,嘉熙间及第。”同时,有关冯时行的事迹还为重庆知府崔允所访得:“本府知府崔允访得所属璧山县宋有冯缙云先生,名时行,字当可,经明行修,嘉熙间登状元第,初宰丹棱,有政迹,召入,忤权奸,坐贬,复出守,竟持节死。尝居璧邑北缙云山中,因别号缙云。著书立言,授徒讲道,而书院至今尚存。”四川按察司副使张俭作《刻缙云先生文集序》亦沿此说:“璧山缙云冯先生,宋之儒者也。葆学累行,乐道安贫,为世所推仰。嘉熙间以状元及第,受丹棱令,政成誉美,召行在,极论和议之非,遂忤权奸。”

到了明万历四年(1576年),江西饶州举人成宗耀出任璧山知县,在县城选择新的学宫地址时,曾“引诸生登崇岗,数龙珰、龙梭、文笔、挂榜、五峰、虎峰、状元峰,以及天生泮池,玉带清流,昭示其美。忽蹑足宋状元缙云先生遗址,又兴叹曰:缙云先生读书于此大魁天下,若建学宫宁不致科第蝉联哉!”

而《〔万历〕重庆府志·卷三十二·选举四》:“宋。母梦牛、咸淳,进士。牟 载,嘉佑进士。冯时行,绍兴及第。蒲国宝,开禧及第。胡天启、赵立,俱进士。重庆府巴县人。”则明确地以“及第”将冯时行、蒲国宝的“状元”身份,与其他人的“进士”身份予以区分。当然,在这段记载之前,编纂者尚有一段声明文字: “选举之典,自古重之。郡历汉唐以后,岂不彬彬迭出耶!乃文献无征,诸史及百家不载,余故无得而订焉。如 《旧志》 所 纪,详略互异,真赝无稽,尝欲遍索遗编不可得,然往纪又不可阙也。因志之于选举之末,亦以俟异日旁搜尔!”意在说明其收录记载的依据系明万历以前的《旧志》。

至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后,曹学佺作《蜀中广记》曰:“《缙云集》四十三卷,冯时行著,字当可……绍兴状元,历官奉礼郎,以沮和议被废。”明末王应熊作《冯时行传》 谓:冯时行“嘉熙间状元及第,宰通义之丹棱,有惠政”。虽一曰“绍兴”、一曰“嘉熙”,但冯时行“状元”身份却是共认的。

(三)清代冯时行科举身份仍以“状元”为主

清代有关冯时行“状元”身份的记载,可主要见于如下文献。《〔乾隆〕璧山县志》(1742年修):“冯时行,绍兴状元。”《〔乾隆〕巴县志》(1751年修):“宋状元冯时行墓。绍兴时状元。县东鱼嘴沱石崖上,有南平老人墓。去此五十步,相传即状元墓。或云水葬,无考。”“双状元碑,在县学。《省志》作宋守绍兴状元黄凤祥、开禧状元冯时行者,误!按,系嘉靖中郡守昆明黄凤祥为绍兴状元冯时行、开禧状元蒲国宝立。”“状元乡碑,在北碚缙云山下五里梁滩坝内。万历十八年,赐进士出身观吏部政、癸酉解元胥从化,为绍兴状元冯时行立。梁滩坝系冯公故里,碑镌‘状元乡’三字。”“冯时行,绍兴状元,左朝奉郎。斥秦桧和议,谪奉节尉,迁知万州,历成都刑狱提点。见人物。”“宋冯时行,字当可,绍兴状元。宰丹棱,多惠政。以奉礼郎与朱松等谏和议忤秦桧,谪奉节尉,迁知万州,部使者承风旨附会免官。桧死,起守蓬、黎,终成都提点刑狱。公明果断,所至有声。性恬夷,好寻山水趣,遇佳处辄留题。有 《缙云集》。本传载艺文。祀乡贤。”《〔嘉庆〕眉山属志》(1800年刻):“冯时行,巴县状元,绍兴元年知县 。”《〔嘉庆〕璧山县志》(1812年抄):“冯时行,绍兴状元,授左朝奉郎。”《〔嘉庆〕四川通志》(1816年刻):“冯时行,字当可,巴县人,绍兴状元。”“冯时行,璧山人,字当可,绍兴间状元。”“冯时行,璧山人,旧通志以为嘉熙间状元及第。”《〔同治〕 璧山县志》(1865年刻):“冯时行字当可,别号缙云,宋恭州属之璧山人。建炎中为奉节尉。绍兴间状元及第。” 《〔光绪〕 江北厅乡土志》(约1908年):“宋绍兴状元冯时行,墓在江北鱼嘴乡后面。”

清代文献中亦有记载冯时行的科举身份为“进士”的,如《〔嘉庆〕清一统志·重庆府二》:“冯时行,璧山人,绍兴进士。”陆心源《宋史翼·冯时行传》引《璧山县志》:“冯时行字当可,四川璧山县人。宣和六年进士。”

三、辨析

(一)事实的认定

从上述梳理可见:首先,冯时行的“状元”身份,在宋元时期缺乏历史文献记载的支撑;其次,至迟在明代成化年间及其以后,有诸多历史文献记载了冯时行的“状元”身份。这是我们今天认识和理解冯时行“状元疑案”的两个基本历史事实。

1.关于第一个历史事实的认定认定

第一个历史事实,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宋元历史文献中为什么会普遍忽略冯时行科举身份的记载呢?是冯氏本没有科举身份、或不便记载其科举身份、抑或一时弄不清楚其科举身份呢?

从冯时行“宣和初,仆应进士举”的自述看,他应该是获得了科举身份的。而宋庆元三年(1197年)书隐斋刻本《国朝二百家明贤文萃》“缙云先生冯时行当可同年(宣和六年)第”的记载,也说明冯时行至少是具有科举“进士”身份的。

令人颇为费解是蹇驹在《古城冯侯庙碑》一文,对冯时行的科举身份只字未提。该文作于冯时行“隆兴元年(1163年)”逝世后的第七年即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按理时未去远应该清楚或不难弄清楚冯时行的科举身份。那么,会不会是因为冯时行宦迹沉浮而不便记载其科举身份呢?

回答这个问题,《宋史·王安中传》可以作为一个参照:王安中字履道,中山阳曲人。进士及第,历秘书省著作郎。政和间,天下争言瑞应,廷臣辄笺表贺,徽宗观所作,称为奇才。他日,特出制诏三题使具草,立就,上即草后批:“可中书舍人。”未几,自秘书少监除中书舍人,擢御史中丞。开封逻卒夜迹盗,盗脱去。民有惊出与卒遇,缚以为盗,民讼诸府。不胜考掠之惨,遂诬服。安中廉,知之,按得冤状,即出民抵吏罪。时,上方乡神仙之事,蔡京引方士王仔昔以妖术见,朝臣戚里寅缘关通。安中疏请自今招延山林道术之士,当责所属保任;并言京欺君僭上、蠹国害民数事。上悚然纳之。已而再疏京罪,上曰:“本欲即行卿章,以近天宁节,俟过此,当为卿罢京。”京伺知之,大惧,其子攸日夕侍禁中,泣拜恳祈。上为迁安中翰林学士,又迁承旨。宣和元年,拜尚书右丞;三年,为左丞。金人来归燕,谋帅臣,安中请行。王黼赞于上,授庆远军节度使、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知燕山府,辽降将郭药师同知府事。药师跋扈,府事皆专行,安中不能制,第曲意奉之,故药师愈骄。靖康初,言者论其缔合王黼、童贯及不几察郭药师叛命,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嵩山崇福宫。又责授朝议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随州居住;又贬单州团练副使,象州安置。高宗即位,内徙道州,寻放自便。绍兴初,复左中大夫。子辟章知泉州,迎安中往,未几卒,年五十九。

王安中与冯时行都是生活于宋徽宗时期,王氏忤于蔡京遭贬与冯氏忤于秦桧坐废亦颇为近似,但《宋史》却为王氏立传并载其“进士及第”的科举身份,故对冯时行“不便记载其科举身份”的推测应不成立。

那么,宋元文献多不记载冯时行科举身份的真正原因,就应该是作者“一时弄不清楚其科举身份”。为什么会一时弄不清楚呢?原因可能有如下两端:

一是冯时行个人原因,即坐废日久、任职僻野,当时难于引起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关注。他先后于绍兴十一年(1141年)、二十四年 (1154年) 前、二十七年(1157年) 等被数次罢官,“侯退居里社凡十年”,坐废日久。且一生任职的奉节、南浦(今属重庆万州)、江源(今属四川崇庆)、丹棱、蓬州(今属四川仪陇)、沉黎(今属四川汉源)、彭州、雅州 (今四川雅安)等,囿于巴山蜀水之地,远离当时的政治中心。

二是时局原因,即身逢乱局,社会动荡,造成相关历史记录的失载、漏载或者灭失。就时代的大背景而言,冯时行一生中经历的最大变故,莫过于“靖康之乱”:即自北宋宣和七年 (1125年) 金军分东、西两路南下攻打宋朝,至靖康二年 (1127年) 金朝南下攻取北宋首都东京,掳走徽、钦二帝,导致北宋灭亡。接着便是“宋室南渡”,朝廷不得已南渡长江,由洛阳迁到杭州。那么,倘若冯时行于宣和六年考中“进士”属实,恰好第二年就进入了兵荒马乱的“靖康之乱”。

2.关于第二个历史事实的认定

认定第二个历史事实,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明代对冯时行“状元”身份的认定究竟有无根据?为何从此500多年来人们尤其是巴渝地区的人们一直深信不疑?

梳理史料,我们不难发现,明代认定冯时行“状元”身份的一个关键人物,便是江朝宗。

江朝宗,字东之,别号乐轩,邑之依来里人(其里原属巴县,清乾隆二十四年始拨归璧山管辖)。景泰元年(1450年),补郡庠生即登贤书。次岁捷南宫,选庶常,授检讨。丙子 (1456年) 预修 《大明一统志》,书成,升编修。成化三年 (1467年)升侍读,入预经筵。是年秋,简修 《英庙实录》,人服其有良史才,迁洗马。三年报最,升翰林院侍读学士。癸巳 (1473年)丁内艰还里,蒙遣官谕祭。服阙,补前职。戊戌 (1478年),自经筵兼东宫侍讲,两典会试所拔多名隽才。己亥 (1479年),因他事谪广东市舶提举,清操自持,有吴隐之“虽饮贪泉终不易心”之慨,外国人皆钦仰焉。在广数年,屡请休致。及命下,得温旨复学士衔致仕。归里,值岁凶,散廪粟给宗族及乡人远客之无告者。所著有 《紫轩集》《重庆郡 (府) 志》《蜀中人物记》。宏治十六年 (1503年) 卒,年七十有九。福建藩司蒋云汉作墓表曰:“吾乡自冯缙云先哲后一人而已。”

上述江朝宗经历中,尤其值得关注者有三:一是历史学家的身份,“人服其有良史才”;二是编著了现存第一部重庆地方志《重庆郡(府)志》;三是在家乡的威望可与冯时行比肩,“吾乡自冯缙云先哲后一人而已”。

前文述及,我们现在能见到的最早关于冯时行“状元”身份的文献记载,肇自江朝宗作于明成化十九年(1483年)的《新建璧山县记》“其间若冯当可、蒲国宝联登状元”。而此前江朝宗编纂了《重庆郡(府)志》,他在《崇因寺记》一文中就讲到了自己于成化丙申十二年(1476年)编纂郡志的事儿:成化丙申,仁和张公暄自尚书刑部中奉上命守渝城。……适余修郡乘,假馆寺中,清旷可爱。两者相距不过7年,可以推测江朝宗很可能在 《重庆郡(府)志》 中,就已将冯时行“状元”身份予以确认了。只可惜现存《重庆郡志》已是残卷,缺失了“巴县部分”而无从查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预修《大明一统志》、简修《英庙实录》的江朝宗,对冯时行“状元”身份所持的态度是十分肯定的。我们从他的表述中,没有看到诸如“相传”之类的字眼儿。而且,我们至今也没有什么实在的根据,来怀疑江朝宗作为历史学家的严谨。须知,江朝宗素有“良史才”之誉!《南齐书·曾巩序》云:“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

那么,江朝宗对冯时行“状元”身份的认定究竟有没有什么依凭呢?我们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其一,宋元时期的重庆地方志。事实上,宋代重庆地区是有地方志书的,如“《渝州图经》《渝州志》《重庆府志》《重庆郡志》”;元代重庆地区也是有地方志书的,如“(重庆路)《图经》《夔州府志》”。参阅和依据原来的志书,是续修和新修地方志的重要方法。因此,到明代成化年间江朝宗编纂《重庆郡(府)志》,理应以重庆地区的旧志为依凭。而关于冯时行“状元”身份,极有可能是依凭宋代的重庆地方志记载。

其二,流传300多年的民间说法。从冯时行逝世的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到江朝宗写《新建璧山县记》的明宪宗成化十九年(1483年),相距整整320年。而冯时行的“状元”身份,在当时的民间已经成为了“民谚”。谚云:“状元双及第,进士屡登科”。须知“民谚”的形成,必是长时期代代相陈且广泛流传的结果。这说明江朝宗关于冯时行“状元”身份认定的另一依凭,便是已经流传300多年的民间说法。

自此以后的500多年,巴渝地区的人们一直对冯时行“状元”身份深信不疑。比如,明嘉靖年间璧山人孙尹奇在县城树“宋冯(时行)蒲(国宝)二状元坊”、郡守昆明黄凤祥在巴县县学为冯时行和蒲国宝立“双状元碑”、万历年间吏部观政胥从化在梁滩坝为冯时行立状元乡碑,清康熙年间巴县进士龙为霖、举人周开丰先后作《双状元碑》诗“有宋多才子,比肩两鼎元”“巴国当南宋,冯蒲两状元”,同治年间璧山稟生郭正笏《澄江纪胜》诗“山川灵秀应文昌,宋有冯蒲明有江。状元乡接学士里,前哲后贤遥相望”,以及历代将冯时行以“状元”入祀乡贤等等。这些都足以证明,巴渝地区的人们对冯时行“状元”身份的认同绝非历史“附会”,相反它已经演进为一种历史“信仰”。这样的历史“信仰”,一方面是基于对冯时行学问与人格的崇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巴渝地区对“崇文重教”风尚的强烈期盼。

冯时行对后世的影响,我们既可以从明嘉靖年间重庆府推官李玺的“玺自童习读缙云冯先生语录”探得消息,更可从宋代大儒朱熹给予冯时行“明禹箕之传,破诸儒之陋,乃适与鄙意合,尤恨不得一见其面目而听其话言也”的评价而服膺。冯时行一生力主抗金、反对和议的鲜明品格,与后来重庆成为南宋抗元的最后堡垒,在文化精神上高度契合。而且,冯时行亦因力主抗金数度坐贬,甚至被迫结庐缙云山中,“退居里社十余年”“授徒讲道安贫淡 如”,虽遭际坎坷却矢志不渝,其爱国情 怀与民族气节足以令巴渝地区的人们深感自豪。

巴地山水险绝,巴俗崇勇尚义。地理阻隔,僻远闭塞,风气不开,历史上巴渝地区长时期背负“巴蛮”之名,宋代黄庭 坚即有“忆昔谪巴蛮”的诗句。但是,巴渝地区的人们从来就不甘于世世代代做 “巴蛮”,而是怀揣“教法文翁,岳峙渊渟, 代生贤哲”的理想,办学兴教,以文明而化野蛮,以人才辈出而证巴渝山川之灵秀。 因此,对冯时行“状元”身份的“信仰”, 与其说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科第功名”,毋宁说人们所强烈期盼的是涵养巴渝“崇文重教”风尚,重塑“巴蛮”的历史形象。

(二)敬畏的态度

对待历史必须持敬畏的态度。何为敬畏?就是尊重。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科学既然是实事求是的学问,其对待客观历史也必然是严肃认真的,来不得半点虚伪和不老实,更不许掺入私心杂念。

那么,今天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冯时行“状元疑案”呢?

首先,不牵强附会。即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不对冯时行“状元”身份作出勉强比附。例如,近年有人提出冯时行是“上舍状元”或“特奏名 (恩科) 状元”的观点,试图解决冯氏即使不是“殿试状元”但仍然是“状元”的问题。遗憾的是,持论者并未提供任何实在的历史依据。

事实上,若言冯时行是“上舍状元”,便涉及到一个历史名词“三舍法”。所谓“三舍法”即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始于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为“元丰新法”之一;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可见,有人主张冯时行系宣和六年“上舍状元 ”, 则其时“三舍法”已罢,固不足信也。

若言冯时行是“特奏名(恩科)状元”,便涉及到历史上的“特奏名”制度。这个制度的设立,实质是宋朝对屡屡落榜者给予的特别关照。宋太宗兴国二年(977年)下诏取184名“特奏名”后,恩科从此开始。此后,凡省试多次落第者另立册上报皇帝,恩准他们参加殿试,评出等第,赐予进士出身或相应官衔。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下诏:“进士三经殿试,诸科五经殿试,或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虽不合格,特奏名。”这里的“三经”“五经”“五举”“六举”,说明“特奏名(恩科)”的对象是多次参加科举考试而未被录取者,显然与冯时行的情况不甚吻合。

其次,不轻率妄断。一般对冯时行“状元”身份持否定态度者,均引纪昀等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缙云文集(案语)》的说法为据。但我们如能再仔细些,就不难发现这段“案语”所表达的观点,并非讲“冯时行不是状元”,而是说“冯时行不可能是嘉熙间状元”,其主要理由是冯氏“断不得为嘉熙间人”。

直接证据是冯时行诗文中明确记载本人的活动时间,即宣和年间(1119—1125年)、建炎庚戌(1130年)、绍兴年间(1131—1162年),而嘉熙年间则是公元1237年至1240年,其间最低限度都相差75年以上。

间接证据是“《宋状元录》亦无其名”,即在《宋状元录》这本书上也找不到冯时行的名字。《宋状元录》全名《宋历科状元录》,明代朱希召编撰。朱希召,字济之,号守溪,南直隶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生平及生卒年皆不详,明朝嘉靖、正德年间曾官都事。诚如吴漫《明代宋史学者的多元化史料观》所指出,“有些明人宋史著述还大量利用家谱、年谱文献的。例如,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引用《文山年谱》《文山家谱》 ”“此外,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引用了《湖州人物志》,该书不具撰人名氏,仅从书名推测,应为地方人物传记”。

这说明作为明代私人著述的《宋状元录》,写作时间与历史事实发生时间至少相距250年以上,其采蘀依据是否来自宋代朝廷的科举档案尚不可知,可能更多的还是地方文献这类第二手甚至第三手、第四手资料。加之,《宋历科状元录·序》 也指出:“当时入仕之途颇多,凡魁廷试皆以状元称,且举无常期、科无定额。”说明有宋一代的科举考试本身,存在诸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仅以“ 《宋状元录》亦无其名”,便简单否定冯时行“状元”身份,未免显得不够严肃和严谨。而且,因“《宋状元录》亦无其名”,便认为“《志》殆流传之误”的结论,这种以“史”简单否定“志”也是值得斟酌的。事实上,“方志是方域的一面镜子,丰富而珍贵的资料,向为研究国史所摄取”。诚如章学诚所言,方志往往可“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总之,从宋元时期多不记载冯时行科举身份的历史事实出发,时至今日我们没有找到“冯时行是状元”的直接证据,也没有找到“冯时行不是状元”的直接证据;从明代成化年间以后冯时行被江朝宗以及诸多县志、府志、省志确认为“状元”的历史事实出发,时至今日我们也找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年江朝宗对冯时行“状 元”的确认属于一种历史“附会”或“误 会”。因此,尽管冯时行“状元疑案”已经提出240年,本着敬畏历史的态度,我们认为:在没有新的历史证据被发掘出来之前,对500多年来江朝宗以及有关方志文献关于冯时行“状元”身份的历史记载,必须保持足够的尊重!

(作者单位:璧山区政协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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