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重庆农村喜事操办习俗——婚俗常识

一、婚姻的定义
中国最早的有关婚姻的定义,来自《礼记》。《礼记·婚仪》中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段话翻译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婚姻,是将两个合得来、谈得拢的家庭成员联在一起,并通过他们上给老人养老送终、侍奉宗庙,下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所以一般的人都十分重视它。《礼记》有关婚姻定义的论述,精辟地阐述了婚姻的核心价值和目的。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婚姻的定义虽然有着不断的诠释和拓展,但总的一点是要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认可”。这种社会制度,在原始社会为当时的习惯,在阶级社会则为“当时的法律制度”。到了今天,关于婚姻的具体定义,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虽然均无明确规定,社会各界认同的有关婚姻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却为各家所采纳,即都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换言之,即只有合法才能称其为婚姻。现代婚姻应该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一是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二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三是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二、婚姻的演变
婚姻,我国古代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这种说法:汉朝的痛陈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大自然中有“同性相排斥、异性相吸引”的法则,而人类作为大自然的高等动物,早在原始社会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就跟今天的灵长动物一样。后来到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种习俗。当人类社会进入到私有制社会以后,才有了一个对一个或一个对数个、相对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社会,所以它一直与人们的家庭、财产、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人类进入到父系氏族之后,男子就成为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被看做男子的财产,于是有了古代社会的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而在私有制社会中,“嫡长子”又处于一种高于他人的地位,其父辈的财产大多由家庭中的嫡长子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的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几个阶段。
三、婚姻的目的
婚姻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生理需求、心理需求、社会需求。
所谓生理需求,是指婚姻的自然属性,也即人的本能(性欲)。“同性相排斥,异性相吸引”的自然法则,也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中。性生活不独是为生育,也是自然赋予人的本能。然而,道德和法律都规定,性爱只能止于夫妻之间,任何超出夫妻之外的性行为皆为淫乱,都是不道德的,也是为道德与法律所禁止的。因此,人们要解决其生理的本能需要,获得合法的性爱,就只有通过婚姻。
所谓心理需求,是指达到比生理需求更高层次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男女,都面对着巨大的生存、生活与工作压力,都有其孤独、苦恼和不开心的时候,而每当这个时候,他们就需要倾诉、需要慰藉、需要鼓励。而这种倾诉、慰藉与鼓励的给予,除了其亲人和朋友,首当其冲的当是与其最亲近亲密的人(丈夫或者妻子)。而毫无保留地给对方最大支持与鼓舞的,也当来自与其最亲近亲密的人(丈夫或者妻子),在得到对方的支持与鼓励后,他们会增加生活的决心和信心,更会焕发出与原来不一样的激情与乐趣,从而战胜困难,更好地生活与工作。
所谓社会需求,当是婚姻的最高目的。人类要繁衍,社会要继续,一个最根本的条件就是要有人的繁殖。而人的繁殖,无论其数量与质量,都是要以婚姻为前提和保障的。中国古代所说的“昏礼者,将合二娃之女子,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就是最直接的说明。当然,到了现代社会,随着人口的增多与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婚姻已不再是人口生育的唯一途径,但它仍是最主要的途径。正是因为人类的不断繁殖,才有了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四、婚姻形式
所谓婚姻形式,是指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确定并结成夫妻后,夫妻双方居住、生活和活动的方式。一般说,传统的婚姻模式大致有三种,即夫从妻居式、妻从夫居式和夫妻独居式。
就重庆地区而言,旧时在农村中有以下几种婚姻形式:
专偶婚:一个丈夫只有一个妻子叫“专偶婚”。在这种家庭中,丈夫是天经地义的家长。家里的一切财产,包括妻子、儿女在内,都是丈夫的所有物,其他人没有任何支配的权利。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娶到媳妇买到的马,该遭骑来该遭打”。妇女结婚后,即使丈夫是个很不争气的人,妻子也不应有厌弃的表示。20世纪50年代以来,尽管仍时兴“专偶婚”,由于国家法律提倡男女平等,丈夫专横、虐待妻子的现象逐渐减少了。
入赘婚:入赘婚俗称“招郎上门”,就是女子不出嫁,招男子到自己家里为婿。女子不出嫁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父母有女无儿,招郎上门可为父母家庭传宗接代;有的是家里缺劳动力,需招郎上门做活路,以分担家庭成员的体力劳动;有的是父母有女无儿,需招郎上门防穷养老;有的是女儿不愿离开生养自己的父母,又求偶心切。时兴入赘婚的人家,只要不给男子附加过于苛刻的条件,大都能达到招郎上门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招郎上门便不知不觉地成为普遍接受的习俗了。
表亲婚:男子与自己的表姐妹,女子与自己的表兄弟结婚俗称“表亲婚”。一家的父母与另一家的父母是兄妹或姐弟的叫姑表、血表,一家的母亲与另一家的母亲是姐妹的叫姨表。1949年前流行的表亲婚,多有“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家族的财产不被外族分割的目的。但这种婚俗的弊害很多,明显的害处是影响下一代子女的健康。我国自古以来有“同姓(即血亲兄妹和表亲兄妹)结婚,其生不繁”的说法。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婚姻法》也不赞同表兄妹结婚,这种婚俗便不流行了。而新颁的《婚姻法》则是明文禁止,所以除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人外,这种“表亲婚”现在基本上没有了。
童养婚:童养婚俗称“抱小抱媳妇”、“抱寒帮媳妇”。1949年前流行这种风俗的原因在于:一是家穷,娶不起媳妇,只好找相应人家,把别人十二三岁的女儿抱来,养到成婚年龄时,就和自己的儿子圆房。二是家里缺乏劳动力,或幼小的儿子需人照管,就以抱养媳妇的名义,去抱一个贫苦人家年纪比自己儿子年纪大许多的姑娘,去给自家做事,照料儿子的日常生活,等儿子长到成婚年龄,就和这姑娘圆房。童养媳的生活很苦,民歌中控诉这种婚姻习俗的歌谣很多。如:
童养媳,菜子命,十岁不到嫁了人。
她的丈夫不勤快,天晴落雨她出门。
三背猪草要她打,三顿茶饭要她承。
清晨起来烧早火,缸里没有不寸寸。
拗起水桶去挑水,细娃一边哭不停。
走到井边把桶搁,双脚一并跳下井。
哪知阎王不要命,井水只有半人深。
转房婚:兄亡嫂嫁弟,姐亡妹嫁夫,俗称“转房婚”。转房不仅能继承、维护原有亲族关系,使死者的子女,不致落到别的氏族中去,还能维护原有家庭感情,所以这种习俗一直都在流传。即使到了现在,这种婚姻形式虽然不多,但仍然存在。
再嫁婚: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婚后,又和别的男子结婚俗称再嫁婚。再嫁妇女俗称“过婚嫂”。1949年前,妇女再嫁是受人鄙视的。1949年前,巴南妇女嫁二嫁,要请端公道士在家里或土地庙“脱白”。到时,再嫁妇女要洗浴全身,脱去平时穿的衣服,换上嫁妆,头顶白布方帕,跪到神像前,道士点燃香烛,向神祈祷后,用戒尺打一下香案,用扇子扇三下蜡烛,扇第三扇时,有意把烛扇熄,再用筷子挑去妇女头上的白布方帕,妇女给神灵作几个揖,起身坐上“花轿”,抬轿人抬起轿子就往新婚丈夫家里走。这时,妇女不能回头看,看了不吉利。走到丈夫家,各项仪式都可和初婚时一样。只要新婚丈夫同意,妇女娘家和前夫婆家及有关亲戚,都可去“送亲”,当“正客”,吃喜酒。
有的区县,妇女嫁二嫁不兴坐花轿,只能坐凉轿(黑壳壳轿子),接亲不准打鼓敲锣吹唢呐。轿子要下午才能出发,太阳落山前到达新婚丈夫家最好,到家早了不吉利。轿子进屋时不能进院子的正门,只能从后门进去。拜堂不兴初嫁时那些规矩,只要向公婆、丈夫和祖宗牌位行一下跪拜礼就算了事。
五、婚姻纪念日的称谓
婚姻在人类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们对婚姻倾注了全力,也对长久的婚姻寄予了厚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就是现代人对婚姻最高的期望。正是在这种期望之上,人们在长时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婚姻时间的长短,再结合世间的一些自然现象和法则,为不同时期的婚姻纪念日总结了一套与之相配的不同称呼,并配之不同的礼物,形成对这段婚姻的最好纪念。
结婚纪念日的称谓及其馈赠礼物如下:
结婚年份 |
纪念日称谓 |
传统礼物 |
新式礼物 |
一周年 |
纸婚 |
纸张 |
钟 |
二周年 |
布(棉)婚 |
布(棉)制品 |
瓷器 |
三周年 |
皮婚 |
皮革制品 |
水晶制品或瓷器 |
四周年 |
丝(绢)婚 |
水果花卉 |
各种日用品 |
五周年 |
木婚 |
木器 |
银器 |
六周年 |
铁婚 |
糖果或铁器 |
木器 |
七周年 |
铜(毛)婚 |
铜器或羊毛制品 |
书桌用品 |
八周年 |
电器(青铜)婚 |
青铜制品或陶器 |
亚麻制品或花边 |
九周年 |
陶婚 |
陶器或柳制品 |
皮革制品 |
十周年 |
锡婚 |
锡器或铅器 |
钻石首饰 |
十一周年 |
钢婚 |
钢制器皿 |
流行珠宝首饰 |
十二周年 |
麻婚 |
丝制品或亚麻制品 |
珍珠首饰 |
十三周年 |
花边婚 |
各式花边 |
纺织品或毛皮制品 |
十四周年 |
象牙婚 |
象牙制品 |
黄金制品 |
十五周年 |
水晶婚 |
水晶制品 |
手表 |
二十周年 |
瓷婚 |
瓷器 |
白金首饰 |
二十五周年 |
银婚 |
银器 |
银器 |
三十周年 |
珍珠婚 |
珍珠首饰 |
钻石首饰 |
三十五周年 |
珊瑚(翡翠)婚 |
珊瑚 |
翡翠 |
四十周年 |
红宝石婚 |
红宝石首饰 |
红宝石首饰 |
四十五周年 |
蓝宝石婚 |
蓝宝石首饰 |
蓝宝石首饰 |
五十周年 |
金婚 |
金器 |
金器 |
五十五周年 |
翠玉(绿宝石)婚 |
绿宝石首饰 |
绿宝石首饰 |
六十周年 |
钻石婚 |
钻石首饰 |
钻石首饰 |
七十周年 |
白金婚 |
白金首饰 |
白金首饰 |
六、民间婚俗常识
男女双方一旦确立婚姻关系,就改变了男女双方本人及其父母以及其他一些与此婚姻有关的人的身份、地位和称谓,使得原本互不相干或关系不大的人形成一个紧密的结合体。在此结合体内,人们心灵相近,利益相通,能够互相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介绍几种婚姻关系中较为普遍的概念。
媒妁:媒妁即媒人,是指说合男女结成婚姻的中介人。男为媒,女为妁。因多由妇女担任,故又称媒婆,也称月老、大冰、伐柯人、红娘等。在古代社会,担负“合二姓之好“的媒妁,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也是衡量婚姻是否合乎礼法的一个重要标志,婚姻中如果有媒妁,就合理合法,否则就违背伦理道德,被视为无效。
结发:即束发,扎结头发。传统的解释是:我国古代男子二十岁束发而冠,女子十五岁束发而笄,分别举行冠礼和笄礼,把头发绾成髻,以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自己已经成人,可以结婚了。而刚刚成年的男女即结为夫妻,这样的夫妻双方自然都是元配初婚,这样的夫妻也就被称为“结发夫妻”或“元配夫妻”。
现实生活中的结发夫妻,大多指第一次结为夫妻的男女当事人,它是有别于“再婚夫妻”的。同时,结发夫妻也是对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的褒扬,体现了人们对维持、发展稳定持续的夫妻关系的期盼。
媵妾:媵妾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种风俗。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须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须从另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侄、娣相从,一共九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属于贵妾。媵,即相送的意思,引申指陪嫁。媵妾即是俗称的“小老婆”,严格区分,两者又有所不同。媵,是指随嫁而形成的男人的性伴侣。如果姐妹同嫁一人,则姐姐是妻,妹妹是媵,即陪嫁者,也就是后来一个男人正妻以外的“副妻”,即现代意义上的“小老婆”。妾,则是指在家中侍候人的人,在家里地位低下,没有名分,除了为主人履行生育、奴仆的义务外,在家中既无宗法宗族地位,也无法律保障。相对而言,媵嫁的女人在家中地位高于妾,更能得到丈夫的喜爱,而且在特定的条件和情况下,可以转为正妻。而妾是不允许成为正妻的。
续弦:续弦是指一个男子的妻子去世后,男子按法宝程序再娶一个妻子的行为。因为我国古代以琴瑟比喻夫妇,男人丧妻叫“断弦”,再娶就叫“续弦”,后来就“续弦”来比喻男人死妻后再娶。“续弦”起源于周代,关于“续弦”的由来,还有一段动人的故事。相传春秋时期,楚国有个人叫俞伯牙,善鼓琴,他的妻子很赞赏他的琴技,常让俞伯牙弹给她听。后来妻子得了重病,俞伯牙请医熬药精心侍奉,可总不见效。妻子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俞伯牙常为此焦急忧虑,便无心弹琴了。一天,妻子感到身体好多了,精神也好了,就让丈夫弹琴给她听。俞伯牙忙取琴调弦,“铮铮淙淙”地弹奏起来,起让病中的妻子从美妙的琴声中得到欢快和慰藉。他不顾劳累,弹了一曲又一曲,当他弹得雅兴正浓时,突然“嘣”的一声,琴弦断为两截。就在此时,妻子也不再呻吟了,俞伯牙丢下拨子,急忙到床前一看,妻子已经咽气了。俞伯牙抱头痛哭,在招呼家里人料理完丧事后,从此不再弹琴。一年后,有人给俞伯牙说了一个女人。因俞伯牙和妻子感情很深,本不打算再娶。可经不住众人的劝说,只好勉强答应。因俞伯牙人品好,有才气,家境也不错,女方一看就相中了,但她提出了一个条件:她要亲耳听俞伯牙弹琴,然后再决定是否定亲。俞伯牙也看中了女方,虽还在怀念故妻,但转念一想:人死不能复生,便回家把搁放了一年多的琴取来,拆去原来琴上的断弦,续了一根新弦,便在众人面前弹了起来。悠扬动听的琴声出神入化,大家听得如痴似醉,就连一向拘谨的闺秀也情不自禁地喝起彩来,当下就高高兴兴地答应了这门亲事。
这个故事很快就在民间传开,后来人们便把妻子死后丈夫再娶比作“续弦”。
续亲:续亲就是指丈夫在妻子死后,丈夫又娶妻子的妹妹为妻的婚姻行为,按照民间传统的说法,就是“小姨子”与姐夫结成夫妻,使原来结为夫妻的两家的亲戚关系,不因妻子的去世而中断。续亲之所以能成为一种婚姻行为,为一些人所热衷、长期流行并成为一种婚俗,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姐妹共嫁一夫的影响。远古时期姐妹共嫁一夫,是很流行的婚姻行为。后来由于社会进步和一夫一妻制的实行,姐妹共嫁一夫逐渐失去存在的空间,但人们在心灵深处还受到这种婚姻模式的影响,有这方面的意识。二是出于生活实际的考虑。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后,男子成为女家姑爷,与女方家建立起亲密的亲戚关系和感情,双方经过多年交往,互相了解。如果女家觉得这个姑爷在各方面都不错,将自己的小女儿嫁过去填补其去世姐姐的位置,不仅可以维持、继续双方原有的亲戚关系,而且小女也不会受到太多的委屈,原有家庭不会出现什么不好的情况。在男方,首先考虑的则是孩子问题,另娶别家的女子为妻,孩子要面对不熟识的后母,后母如何对待孩子是一个未知数。而妻妹则是孩子的姨母,先前与孩子就熟悉,血缘关系也使她不会虐待孩子。其次,姐妹从形象及性格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娶妻妹有使人与先妻重逢的感觉,也是对先妻的一种怀念和纪念。
冲喜婚:冲喜婚主要是指旧时男子患有不治之症,如痨病(肺结核)、重症肝炎之类慢性重症,甚或精神病、痴呆症等,长时期服药无效,家长受到江湖术士之怂恿,速办婚事的一种婚姻行为,以求“喜气冲掉晦气(病灾)”。此类婚姻的主角是新郎本人,其配角(新娘)则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双方原已缔定婚约,只是将婚礼提前举行。另一种为临渴掘井,仓促物色贫家女子过门“冲喜”,纯属买卖婚姻。冲喜婚之所以盛行,主要是因为过去医疗技术落后和人们思想的愚昧无知,对很多病的病因既作不出合理的解释,更找不到治愈的办法,只得求助于神灵,而代表神灵的江湖术士就编造了一套病人是鬼魔缠身,是中了邪,而吉能压凶,喜能驱邪。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借助结婚时那种喧闹的场面和喜庆的氛围,驱除恶鬼,吓跑病魔。冲喜婚的结果也分两种情况,一是病人本身的病就不重,经过婚姻这种“人逢喜事精神爽”的事情之后,增加了抵抗病魔的信心和能力,得以康复;二是病人本身已病入膏肓,再经过婚姻的折腾,往往在拜堂后不久,即一命呜呼,撒手西去。由此丧事紧随婚事,新娘成了新寡。
岳父与岳母:岳父与岳母,是当今丈夫对自己妻子父母最庄重、最普通的一种称呼。最早的时候,丈夫称妻子的父母为“外舅”和“外姑”,后来又改称为“丈人”和“丈母”。但在许多场合下,“丈人”和“丈母”并非是对自己妻子父母的专称,一些没有翁婿关系的老人也被称作“丈人”和“丈母”。到了唐代,丈夫除了叫自己妻子的父母为“丈人”和“丈母”外,还开始称妻子的父母为“岳父”和“岳母”。关于“岳父”和“岳母”的来历,还注会着一段故事:相传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唐玄宗李隆基决定“封禅”于泰山,中书令张项做“封禅使”。张把女婿郑镒由九品一下提成五品。后来唐玄宗问起郑镒的升迁事,郑镒支支吾吾,无言以对。在旁边的黄幡绰讥笑道:“此乃泰山之力也。”唐玄宗才知张项徇私,很不高兴,不久把郑镒降回原九品。后来,人们知道此事,就把妻父称“泰山”。因泰山乃五岳之首,故又称之为“岳父”,同时,也把妻母改称为“岳母”。
七、重庆地区的婚姻习俗
男女双方家长在儿女婚事中,流传着“板门对板门,篾笆门对篾笆门”的谚语,即讲究婚配当中的“门当户对”。这当中,虽然也有高就低的现象,但其中必有原因,要不一方相貌丑陋、有病、生理上有缺陷,要不一方家庭经济条件就特别困难。在求婚寻伴的过程中,一般由男方先托媒婆代觅条件合适人家,从中牵线搭桥,打听女子姓名、生辰八字、脾气、家产等,并向女方介绍男方情况,如认为双方门当户对、条件相近,女方又有议婚意向,媒婆即回复男方,男方便正式备礼求婚。女方如不愿意,就不收礼,也不留客吃饭;如同意联姻,就收下礼品,招待媒婆吃饭。然后双方约定日期看人、看家。看家时,大多由双方父母或亲戚在媒婆陪同下代看;看人时,虽然也有由双方父母或亲戚代看的,但当事人一般也要过目,只是不是当面而是悄悄地“偷看”。如果双方都还中意,就叫互相“喜欢了”,女方便可正式提出聘礼的要求。富裕之家如金膀圈、金戒指、金耳环、四季衣料等,视男方经济条件而提。
男方备好聘礼,即遣媒婆带着男方前往下聘,交男方庚帖送到女家,换回女方庚帖,完成订婚手续,婚姻关系正式成立。这道手续又叫“插香”,女方要办席招待未婚女婿和亲友,叫“合庚酒”。
男方择定吉日后,通知女方完婚佳期。届时,媒人和男方亲戚率领花轿鼓乐、彩旗仪仗前往女家迎亲(有的新郎要亲往迎亲),封建时期的规矩,即使政府官员路过,如遇着迎亲的花轿,都要让花轿队伍先行。花轿又叫“大轿”,用大轿迎娶女方,是对女方表示诚心和尊重。所以婚后有时夫妻吵架闹气,妻子便会说:“我是你家用大轿抬过来的,不是走路来的。”以此表明自己的地位。
新娘出嫁前夕,要请福寿双全的中年妇女为新娘梳妆打扮。这时新娘便可哭诉祖宗之德、父母之恩、兄弟姐妹之情、姑嫂之谊,收“哭嫁”。正式结婚的那一天,轿后面是新娘的弟弟,或骑马或坐滑竿或步行送出嫁的姐姐,这种形式叫“押轿”,也示女方对此婚事的重视,新娘的弟弟便收“押轿狗”。再后面便是新娘家的送亲客,中等家庭以上的都坐滑竿。大轿抬到男方家门口时,男方家的亲朋好友都出门迎亲,放鞭炮、杀鸡等,叫“回车马”,由赞礼先生(现在叫婚姻司仪或婚姻主持人)高唱:“娘家车马回去,婆家车马出道,姜太公在此,诸神回避!花轿进屋,大吉大利!”随后由新娘弟弟或亲人扶新娘下轿,进入正堂屋举行婚礼。在司仪主持下,由亲人扶着新娘与新郎并排站在神龛前,先拜天地,再拜祖宗和父母,最后是夫妻对拜,名为“拜堂”。拜堂后,新娘新郎进入洞房。在洞房里,夫妻俩吃交杯酒和剥了壳染红了的鸡蛋,然后又参拜双方的亲友,受拜者要给拜钱或馈赠礼物。晚上盛行“闹房”,闹房的一般都是内亲老表、兄弟、姐妹,往往使新婚夫妇一整夜不得安宁。第二天或第三天是“回门”(也有当天吃了午饭就回门的),新婚夫妇一道回娘家,在娘家,由亲友陪同吃了午饭便返回郎家,这时婚礼才算完成。
男女双方婚后的第一件事是“出行”,即新婚夫妇选择一家家庭较富裕、子孙较多的内亲家去做客。这意味着夫妻俩售后兴旺发达,儿孙满堂。婚后三天,新娘主动到厨房操持家务,给公婆端茶递水,以表示对老人的尊敬。在这过程中,女方准备若干箱笼衣被(少数还陪嫁田土)做嫁妆,男方则多次送礼和大办宴席。家境宽裕的办上百席,摆在院坝、晒坝分几轮吃,叫“流水席”。这些习俗,对贫寒人家,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清代及清代以前,重庆地域也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存在几种畸形婚姻。一是指腹为婚。两家通好的亲友,双方妻子都怀孕后,便商议只要一家生男、一家生女,长大成人后即结为夫妻。如果两家都生男或生女,则收作干儿、干女。二是表亲通婚。郎舅关系或姐妹关系的近亲,为了亲上加亲,便由父母做主将两家子女结为夫妻。三是童养媳。因女方父母亡故用钱买来的媳妇,尚未成年,先由婆家抚养,待其成年后再举行婚礼拜堂成亲(又叫圆房)。
进入民国,包办婚姻与自由婚姻并存。在城市,自由婚姻多一些,在农村,包办婚姻仍占主流。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宣传自由婚姻、婚事新办。城乡很少以订婚明确婚姻关系的,特别是城市参加工作的青年男女,大多系在劳动、工作、学习中互相了解,产生感情后,由一方(多数情况下是男方)当面或书面提出建立恋爱关系,但仍有少数是通过介绍人从中搭桥,相互接触,兴趣相投后进而恋爱的。恋爱一段时间后,如双方都还满意对方,便商定择一个好日子,相偕去政府主管部门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完成合法婚姻程序。在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和部队工作的,还要打报告经过单位审查对方政治历史,出具同意结婚证明,婚姻登记部门才予办理并颁发结婚证书。
20世纪50~60年代,城市婚礼多由单位领导主持,礼仪简朴,致贺勉词,来宾不送礼或送薄礼,也不吃饭喝酒,只是喝茶吃喜糖、水果而已。男方迎娶的礼物、女方送来的陪嫁也都比较节俭。现在经常听到一些四五十岁的人说的“我们过去结婚,既不送礼,也不摆席,就是把两人的被盖卷儿合在一起,买点瓜子花生请双方的好友热闹热闹,就结婚了。”此说法便是这种俭朴婚姻的真实写照。
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条件的好转,人民生活逐渐好了起来,房子大了,腰包鼓了(有钱了),心思活了,人们结婚也开始讲排场、操阔气、送厚礼、办筵席了,新房家具、用品、装饰亦更讲究新潮。负债结婚较为普遍。进入90年代,城市汽车游街、婚纱留影;婚礼中引进一些西方礼俗,如吃结婚蛋糕、新夫妇当着宾客喝交杯酒等礼俗向宾客表示他们俩永远相爱。重庆城区90年代城市禁放鞭炮后,便用收录机放出鞭炮声代替,还在礼堂门口摆满气球乱踩,代替放鞭炮,以示热闹和喜庆。同时期中,也有一些单位组织集体结婚,旅游部门还开始旅游结婚项目,引导青年新事新办树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