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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重庆农村喜事操办习俗——苗族婚俗

日期:2020-05-05

一、婚礼

婚姻较为自由。踩山坪、放赦(农历二月春分后第五日)、踏青、歌会、“赶边边场”等都是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场合和最好时机。恋爱时,木叶传情,以歌为媒,无论男女,均可引向,只要对方接歌以后,二人便可走来,用歌谈情说爱,经过几次唱和,相互了解,建立感情之后,方才互赠信物。即使是经人介绍,或媒妁之婚,也要尊重双方的意愿。

20世纪40年代以后,婚姻的一般程序为:

订婚订婚时,男方有伴郎,女方有伴娘,设三茶九盏与饮食,待男女双方拜神后举餐。食毕,女方以饭食一包交男方带回,以示“允婚”。迎娶时,须带熟鸡2只、饭一包去女方家。女家门前设有方桌数张,桌上摆有清茶糖果,新郎下拜后,喝茶吃糖,以接风。用餐后,再将鸡与饭(1包)送给女家。

待男女双方成年后,便商定佳期,随后,女方准备嫁妆,男方准备迎娶。

迎亲新娘出门后,用芦笙伴奏。途中,用1只鸡和饭陈设路上,由主婚人祝神后,众人分食,称作“还车马”。

到了男方家,设酒宴款待双方宾客。席间有歌。片刻,主婚人与新郎离席而立,跪拜后再歌,众人以和,称“周堂”。深夜席散,新娘与伴娘宿。三天后,送亲客与伴娘辞归,新婚夫妇方同宿。

一些地方流行姑表婚。舅家对姑家之女有着优先选择权,如舅家不娶,则以姑表姨表为限。嫁与其他人,亦得遵父母命。清代,婚姻论财,嫁无奁物。现订婚须“水礼”三次,送女方亲族,多寡视其贫富,但每样礼品必为双份,如糖2封、鸡2只等。如女方收受,则婚姻始定迎亲,男方带伴郎随媒人前往女家,拜女方祖宗父母及尊长,夜间设酒“交判”次日晨,新郎伴郎再拜女方祖宗,父母与尊长,并辞行。女子哭嫁,辞别。新郞新娘并行,送亲者尾随其后,沿途芦笙阵阵,舞姿翩翩。中途小息,将女方置办的糯米粑、熟鸡给在场者分而食之,至男宅,新娘子宅旁更衣,换上艳服,用伞遮盖,在芦伴奏下,载歌载舞,缓步登堂。男方于堂前设宴,按尊老幼入座,致词盘诘,双方亲族对歌畅饮。入夜,设酒宴三轮:第一轮,酬谢媒人与尊长;第二轮,酬谢送亲客,交割“财礼钱”;第三轮,酬谢众宾。次日,送亲客返,新娘短送,拉手泣别,送亲客中的长辈赠“泪水钱”,若再送,则再赠,婚后第三日,夫妻回门,如岳父家不留,则当日返程,婚礼遂告结束。

二、婚姻制度

实行民族内婚,即通婚的范围局限在本民族成员内,民族内婚的形成主要是封建王朝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所造成。长期以来,封建王朝对苗族施行剩抚兼用的政策,在围时,除官兵外,还征派当地其他少数民族的首领带兵征,这就造成极深的民族隔,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就出现了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苗族人民在受到歧视的情况下不愿与其他民族成员成婚,二是封建王朝所派到苗区的官员明令禁止其他民族成员与苗族通婚,结婚的地域一般都在1~25公里以内。

在民族内婚的情况下,也有这样几种情况是禁婚的:

其一,同苗姓者不婚,于汉姓不予过问。这是因为苗姓改汉姓的情况较为复杂,这在前面已有述及,这里不再赘述。

其二,结拜兄弟子女间不婚。苗族是将结拜兄弟当做自家兄弟看待的。

其三,同“鼓社”不婚。因为“鼓社”是按宗支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祭祖单位,在本质上视为“同宗”。

其四,仇家不婚。这主要指的是“世仇之家”。

婚姻自由只有在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时代,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才真正得到了实现。即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打破了民族内婚的格局。

苗族婚嫁经媒妁之言如双方有意,男以弟或表弟为“伴郎及媒人携带饭食同往女家,女以妹或表妹为“伴娘”摆设三菜九盏和饭食,待男方本人和伴郎拜神后双方大众即一同就食。食毕女方收下男方带来饮食并另以饭食一包交男方带去,以示“允婚”。迎娶时新郎带熟鸡两只,和伴郎及随从等至女家附近途中,以一鸡放于事先备好的桌上,新郎拜神后与众同食称“接风”。食后,新娘、伴娘与送亲人等随新郎续行,途中新郎又出另一熟鸡和饭食拜神,又众人同食,称“还车马”。抵男家,以长桌摆出酒菜,男女两家一同就座,新郎与新娘离席拜神后交替唱歌,众客合唱,然后畅饮,尽醉方休称“周堂”。夜深席罢,新娘伴娘同宿三夜,待伴娘与送亲客辞去,新郎新娘始同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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