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年前的万盛家书,分的是田产,保的是兄弟情
在重庆万盛的山村里,藏着一封182年前的“家书”。它不讲相思,不诉衷肠,只把六处田产、几块山林,一笔一笔交代给儿孙。没有一句“我爱你”,但在古人眼里,分好了山河,家才能安。
古人言:“树茂则分枝,子盛则分爨。”
“分爨”又称“分家”,在古代农耕社会,随着家族繁茂,子嗣增多,分家是家庭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面对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农村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为避免家人之间的磕磕绊绊,往往会通过分家来寻求和谐共生。

笔者偶然见到一份来自万盛经开区金桥镇金堰村的分家文书。这份文书签订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九月初二日,距今已有180余年的历史,详细记载了当时普通人家的分家细则。原文如下:
立出分关,拈阄为凭,文约人刘李氏将父母分受得买之业:一处地名河坝王家塝落凼;二处地名当门垮团垃一连五块;三处地名碾场湾;四处地名茶王堡跟田角直上山顶节连铁炉垮山王息行在内;五处地名芋头田角起界,跟人行路横过竹林垮,跟仑坎直过以抵周氏坟,直下以抵人行路;六处地名牛市岗上段息行在内,凭众分与幺男刘继溶耕种管理,永远为业。自从父母分受过后,任随各人开辟,不得已(以)大期(欺)小,以体祖人之德。其有四置界畔,以凭诸亲、家门、叔侄,脚踏手指分明,其有再粮,共纳均分上纳外,有边界不得罢战(霸占)欺心。今恐人心大便(变),故立分关拈阄为凭,永远为业。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初二日。
分关拈阄为凭人:刘继清、周仕桂、黄文玉、刘学舜、杨在银、刘继汶、刘继治、黄文友、伏先升、张必选、王思仲、文明万、李启常仝见。
咸丰十年庚申岁(1860年)八月初十日,胞兄继瀛凭众将受分之业地名节业塆地基垣坝芋头田一块,当塆田一块,凭众易与胞弟为业。其有地基大壁,胞兄继瀛世代毋得蓄积树木以侵基址,永远存£。
凭众人:李慧堂、王思仲、周正林、周百川(笔)仝见。
还有外人曾到弟兄名下边界,弟兄一同均分。
依口代笔:谢元川
文中“分关”即“分家”。这份分家文书受产人为兄弟两人,此份记录了弟弟分得田产的情况,遗憾的是没有见到哥哥那一份。
文书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第一部分详细记录了分授予幺男田地的四至边界、位置和数量;第二部分是嘱言,“自从父母分受过后,任随各人开辟,不得已(以)大期(欺)小,以体祖人之德”,体现了长者的谆谆教诲;文末有立书年份、众亲见证。分书骑缝处留有半爿“合同££存照”以作证,兄弟两人对半留存,可见这份分书的科学严谨。这种沿用自三国时期的押缝形式可以避免对契约文书的伪造,也是如今在合同、公文上加盖骑缝章的由来。
咸丰十年庚申岁八月初十日(1860年9月14日),分书内容有增补。哥哥刘继瀛凭众将受分之业——地名节业塆地基垣坝芋头田一块、当塆田一块,凭众易与胞弟为业。另有一句嘱言:“其有地基大壁,胞兄继瀛世代毋得蓄积树木以侵基址。”这句嘱言很有意思,体现了古人对房屋地基的重视。古人有言“房前不种树,屋后不种花”。表面看是注重风水,实则是古人的经验总结。一方面因为古代房屋低矮,房前种树遮挡阳光;另一方面树木长成后根系会越扎越深,破坏房屋的地基,地基不牢固,有倒塌的风险。该句嘱言先说断后不乱,避免了日后的纷争。
虽然过去100多年,这份分家文书依然字迹清晰,字里行间反映了百年前普通百姓的分家实态,对于研究当时的文化习俗及生活方式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
纵观历史,我国的分家习俗最早可追溯到先秦。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实施二次变法,其中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要求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另立户籍,其目的是增加劳动力和纳税服役的人口。后来,分家成为中国延续几千年的老传统。
农村分家受产人主要是弟兄。如果父母在世且不愿与儿子同住,父母与儿子共同作为受产人。与当今男女平等不同,一般嫁出去的女儿很少作为受产人,只有未出嫁的女儿,在分家时会酌情分得部分嫁妆作为补偿。
农村分家很少诉诸法律,一般是在家人有分家意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邀请第三人主持分家程序。主持人主要是亲族中有威望的尊长,他们一方面发挥主持、协调作用,另一方面起到见证作用,使整个分家活动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其他参加分家析产活动的亲属、朋友、见证人和代书人,涉及两类:一类是族长、娘舅、堂伯叔兄弟等有亲属关系的人;一类是无亲属关系的代书人、中间人等。
分家过程中,财产的搭配是最重要的环节,稍有不慎就会为家庭埋下矛盾的种子。一般由父母将全部家产告知分家的参与人,根据分配的份数,大家一起协商讨论。在普通农村家庭,大家最在意的莫过于房屋、田土、山林的分配,因为这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房屋”的分配大多遵循古代礼法长幼有序的原则,即“长尊为左,次幼为右”,分歧并不大。田土有“高低好歹”“肥瘦阔狭”,分配上往往慎之又慎,但也做不到绝对的公平,只是相对平均搭配,大家达成共识即可。
家产搭配好后,一般通过“拈阄”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分配。主持人根据份数,将写好字号的阄单揉成纸团,受产人拈取,拈得的阄号代表分得的财产。“拈阄”是中国传统社会民间分配各种民事利益的最原始、最朴实和最受人信赖的方式,其规则源于先秦时期的“投钩分财”之制。据《慎子·威德》记载:“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恶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愿望也。”意思是通过本人亲手拈取的财产无论好坏,都无从埋怨。此处的“投钩”就是后世俗称的“拈阄”。民间分家大部分采用“拈阄”的方式进行。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析产完毕,由代笔人拟订分家文书。“分家文书”不同的地方叫法不一,有“阄书”“阄分合同”“析产阄书”“分书”“勾书”“分单”“支书”“标书”“标单”“关书”“分产议墨”“议墨”“分产议约”等称谓,其中以“阄书”“分书”较为常见。分家文书不同的地方样式不一,一般会按照兄弟数目,各写一份。分书正文大致交代分家人、受产人、分家原因、财产分配等情况,文书末尾由主持人、受产人、见证人等署名画押。如果是兄弟两人,则会在两份文书的中间留下“合同存照”等字样;如果弟兄多,则按“天”“地”“人”“忠”“义”“信”或甲、乙、丙、丁等序号编写。从此,各执一份分家书作为凭证,分家程序告一段落。
但在农村,并不是所有家庭分家都会拟订分家书。家庭关系稍微简单的,也会以口头达成的协议为准。
分家,看似原有家庭结构的分裂、拆解,实则是家庭关系的一次重构。古代的分家文书也无异于一部微型的家族法典,对于减少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的分家文书逐渐淡出大众的视野,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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