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
渝志办发〔2022〕7号
国有史,方有志,家有谱。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一地之“百科全书”,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重要功能和作用。编修地方志历来是“守土者之责”。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重庆市地方志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三个围绕、三个服务”工作思路,守正创新、积极作为,全市地方志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依法治志全面加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指导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3+X”文件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第二轮市、区县(自治县)综合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完成,共出版125部、169册,计2.4亿字。市、区县(自治县)地方综合年鉴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重庆历代方志集成》等一批旧志文献整理出版。14部镇(街道)、村志入选中国“名”“特”志系列文化工程。市方志资料库建成投用,少部分区县建成方志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方志库初步建成。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文化传播、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同时,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志法治建设滞后,依法治志意识有待加强;队伍建设薄弱,人员结构有待优化;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落实国家规定的“一纳入、八到位”(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要求不够到位;方志馆建设相对滞后,尚未成立地方志学会,全市读志用志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并将国家方志馆长江分馆暨重庆方志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大项目,地方志事业面临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全市地方志系统要自觉担负起“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历史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地方志工作的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地方志“官书”地位,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确保地方志事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正确方向。把好意识形态关口,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地方志工作。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讲好历史故事,记载发展脉络。
坚持依法治志。全面强化依法治志意识,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依法履职尽责。加快地方志立法步伐,完善地方志政策体系,确保地方志事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地方志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严把政治关、史实关、质量关,确保每一部地方志成果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增强地方志成果的可读性,扩大受众面,提高传播力。
坚持修志为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展方志文化内涵,助力文化强市建设,增强人民文化自信。大力促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让地方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地方志事业立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三)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时代地方志职责使命,到2025年,志鉴编纂质量全面提升,“十业并举”全面协调发展,地方志工作保障全面加强,国家方志馆长江分馆暨重庆方志馆初步建成,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国家部署的重点志书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全面开展《重庆扶贫志》《重庆全面小康志》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
(二)科学谋划第三轮修志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编制工作规划,做好方案论证、篇目设计、资料积累、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出版工作。
(三)全面提高年鉴编纂质量。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确保市、区县(自治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巩固“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成果。推动《重庆年鉴》和区县(自治县)综合年鉴争创全国精品年鉴。加强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协作,高质量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
(四)大力实施“名”“特”志系列工程。推动全市国家级名镇、名村实现志书编纂全覆盖,积极申报国家级“名”“特”志系列文化工程。开展重庆市级名镇、名村、名街、名山、名特产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村落、中华老字号等系列志书编修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编纂各级各类“名”“特”志书100部。
(五)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积极推动国家方志馆长江分馆暨重庆方志馆建设,编纂出版《长江图志》,打造长江文化、方志文化和巴渝文化新高地。继续办好川渝共建的重庆方志馆重庆大学分馆、四川大学分馆、西华师范大学分馆。加快重庆三峡方志馆和区县(自治县)方志馆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建成1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史志馆。
(六)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加强方志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利用工作,开展对历代旧志资源的影印、点校、提要、考录、辑佚。高质量完成《重庆历代优秀方志点校》编纂出版工作。
(七)加快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共建共享、“全市一张网”的原则,建设维护好“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和“重庆地方志”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志鉴成果和地情书籍数字化,充实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利用新媒体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地方志智能化服务平台,提高方志文化传播力。
(八)加强学术理论研究。高质量办好《重庆地方志》杂志,加强与市内外史志期刊的合作交流,扩大全市各级各类史志期刊的社会影响力。支持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史志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密切川渝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联系,广泛开展理论研究。
(九)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探索编纂志鉴简本、地情概览、专题资料等“轻读物”,拓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开展地方史等专题史志编纂工作。办好“重庆方志大讲堂”和各级各类史志讲堂,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支持有条件的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之家”等设立“方志图书角”,推动形成全社会读志用志的浓厚氛围。
(十)多渠道征集地方志资料和实物。开展方志典籍、历史文献、家谱族谱、专题报告、研究著作等地情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一切具有“时代印记、方志特性和文化符号”的实物载体的收(征)集和整理工作,拓展珍稀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匹配、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地方志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发挥好重庆市地方志专家库、重庆市地方志专业人员库的作用。筹建重庆市地方志学会(或史志学会)。鼓励成立地方志顾问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治志。加快推动地方志立法,健全地方志规范性文件体系,确保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市、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确保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地方志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志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依法履行好地方志编纂,或提供修志编鉴所需资料的职责。
(二)组织领导。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筹、规划、协调本地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做到“一纳入、八到位”。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经费保障。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和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基本需要的区县(自治县),要尽快补齐短板。
(四)队伍建设。加强全市地方志系统工作力量,严把地方志干部入口,加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交流锻炼力度,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地方志工作者培训考核和地方志成果表彰制度,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稿酬报酬等有关规定,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