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负责审查验收以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命名的地方志书和市级部门志书;负责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负责组织编纂全市各级各类地方志书;负责编纂《重庆年鉴》,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负责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设置6个内设机构:综合处、市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区县志指导处、文献工作处、信息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41.48万元,支出总计841.4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4.11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一是调入4名在职人员,增人增资;二是增加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三是追加第七届全国地方志学术年会经费(渝财教〔2017〕104号)。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1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27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0.82万元,占0.1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4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79万元,占62.37%;项目支出316.69万元,占37.6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07万元,主要原因是盘活使用上年结转资金,购置办公家具以及补缴2016年职工职业年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1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以及增加保障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由社保基金发放,调减退休人员退休费预算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21万元,增长7.17%,主要原因一是调入4名在职人员,增人增资;二是增加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三是盘活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由社保基金发放,调减退休人员退休费预算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692.44万元,占82.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增加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三是召开第七届全国地方志学术年会和全市地方志系统业务培训会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0.04万元,占11.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1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由社保基金发放,调减退休人员退休费预算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19万元,占3.2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20.67万元,占2.4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59万元,较上年减少11.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由社保基金发放,调减了退休人员退休费预算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3.06万元,较上年增加59.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以及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6万元,主要原因皆为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都有所下降。一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从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费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都为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都为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方志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4万元,主要原因皆为我办提倡低碳节能环保的出行方式,到市级各部门、区县调研、指导地方志工作派用公务车次数减少。
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志办人员到我办学习调研、区县志办汇报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皆为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9.52万元,增长136.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以及2017年召开全国地方志学术年会、全市地方志系统业务培训会等,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大型复印机等办公电子设备和《重庆年鉴》(2017卷)录入排版印刷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99.80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1.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编纂出版《重庆市志·卫生志》《重庆市志·民政志》等7部市志,《綦江县志》《巫山县志》等3部区县志;二是《重庆年鉴》(2017卷)按时公开出版。在编纂出版志鉴过程中,我办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和进度实施,加强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按时按质完成了年度“两全目标”任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89075097。
附件: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