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地方志办公室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2.有关地方志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决算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网址:dfz.cq.gov.cn;
2.“重庆地方志”微信公众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4号信一金典大厦4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4号信一金典大厦4楼甲20办公室;收件人: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邮政编码:400020。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4号信一金典大厦4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89075096。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