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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版)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地方志领域规划类型信息;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网址:dfz.cq.gov.cn

2. “重庆地方志”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重庆地方志”进行关注。

3. 重庆地方志今日头条号。公众可通过今日头条搜索“重庆地方志”进行关注。

)线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4号信一金典大厦4)查阅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通过下列接收渠道,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于办公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4号信一金典大厦4楼;收件人:综合处邮政编码:400020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4号信一金典大厦4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89075096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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