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方志地情资料征集和
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方志地情资料征集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重庆市方志地情资料征集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0年版)
方志地情资料不仅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地情市情展示、普及和教育的有效载体。为守住山城文化根脉,增强城市文化自信,充分发挥方志地情资料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作用,现就重庆市方志地情资料征集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能,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讲好重庆故事,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提升重庆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方志地情资料的征集和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机构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主要征集传播地方志文化、展示地情信息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以及一切具有“时代印记、方志特性和文化符号”的小型实物载体。注意与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藏品错位,突出地方志特点,体现藏品的互补性。本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为全市各区县方志馆或地情展示室的展览和展出,提供生动、形象的实物支持。
三、征集、管理和使用
(一)征集
1. 征集范围。重庆方志地情资料界定为包括“大重庆”疆域变化、行政建置沿革、地理信息、政治、经济、文化、风俗、非遗、人物等方面的实物,重点在与地方志相关的书籍(民国及以前)、地图、画册、照片、契约、票证、标牌、标识、小型实物、文字类(信札、证书、成绩单、光荣榜)等载有文化信息的物件,根据需要也可以适当扩展到四川省范围。
2. 征集方式。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动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捐赠重庆历史文化地情资料藏品;委托专家进行市场化购买;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搜集。
(二)管理
1. 定级。方志地情资料必须承载与重庆历史、特别是与地方志有关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要区分等级,参照文物定级标准(即文化、科学、艺术、史料、价值和存世数量等)进行定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
2. 定名建档。建立方志地情资料档案,编制分类目录。目录包含建置沿革、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文化、风俗、非遗、人物等分类信息,也包含行政区划、序号、名称等具体信息。编制规则为“行政区名简称”+“分类”+“3位数序号”+“名称”+“等级”。例如,“1958年丰都县工商企业登记许可证”,可以编号为“丰都经济001—1958年工商企业登记许可证(三级)”。
3. 保管。方志地情资料要有固定的专用库房,由专人进行保管。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和养护,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提用、归库等必须有完整的审批程序,特别是一级方志地情资料必须严格审批、重点保管。
(三)使用
方志地情资料必须是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弘扬正能量的精品,可以用于方志馆和地情资料室展览展出,也可以用于学术研究,并向社会提供研究成果等。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政治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特别是涉及重大政治事件、领土主权、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要格外谨慎、加强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改善方志地情资料收藏保管条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挖掘本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依法履职尽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协助、参与本地区方志地情资料征集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大对方志地情资料和地方志文化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志活动,特别是与地情相关的展览展出等,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地情资料征集,为全民知志、学志、读志、用志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