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开出版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机构审定出版作品内容、并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有相应的出版书号。相对于“内部出版”,公开出版物的出版流程更为复杂,对书稿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地方志书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只有面向社会公开出版,才能充分发挥存史、资治、教化的重要功能作用。
过去,在全国各地修志实践中,也有通过内部资料的方式进行出版的地方志书。然而,不经过公开出版流程,导致志书编修质量参差不齐,严重损害地方志书的可靠性、权威性。因此,《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本地区地方志工作条例或办法时,大都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必须公开出版。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2号),要求“编印单位要严格履行内部资料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对所编印的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重庆市委宣传部明确要求,不再批准地方志“内部出版”准印号,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全部要求公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