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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方志的编纂周期是多长?

日期:2023-12-26

答:《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以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按照年度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周期不同。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地方志书的编纂周期定为20年。地方志书编纂周期如果太长,客观上造成历史跨度时间长,资料搜集范围广、难度大,资料整理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历史有一个积淀的过程,对许多事物的正确认识需要时间沉淀、需要实践检验。《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既能及时记录时代变化、服务时代发展,又有利于保证修志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我市新方志的编修工作自1985年开展以来,已顺利完成第一轮、第二轮市志、区县志编修工作。按照《办法》,市、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应适时启动第三轮地方志续修工作。第三轮地方志的编修时限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

年鉴编纂周期为一年。重庆市现有的39部地方综合年鉴由市、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规划每年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在编纂出版过程中,不得采用两年及以上的合卷,不得以内部刊物形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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