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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以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只能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日期:2023-12-26

答:地方志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我国,地方志由官方组织编修是一项传统。从地方志的发展脉络来看,其早期形态,如《越绝书》《华阳国志》等,既有官修,也有私人修撰。但自隋文帝明令禁止私人编史书起,从唐代的《元和郡县图志》,到宋代形成成熟的地方志,再到元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大规模组织编修地方志,志书官修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可以说,地方志是典型的“官书”,它的编纂形式是“官方主持,官方组织、官方审定”,其资料的来源绝大多数来自于官方,其内容体现了官方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织开展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在当代,编修地方志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真正做到“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明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据此,以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如“重庆市志·XX志”或“XX区志”等地方志书,都必须由市或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在此之外的志书,其编纂工作也要接受市或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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