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策咨询问答库

方志馆是什么?建设方志馆哪些要求?

日期:2024-04-01

《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方志馆的建设坚持立足地情、突出特色、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将方志馆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国家布局的区域性方志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史志馆(室)。方志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事项应当向社会公示”。

方志馆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展示国情、地情,具有很强政治属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具有收藏保护、展览展示、编纂研究、专业咨询、信息服务、开发利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多种功能,与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一样,都是一个地方的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2008年国家方志馆正式建馆,之后,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知青分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等陆续建成,还有一批国家分馆正在筹建。目前,全国已建成省市县三级方志馆600余家,其中包括省级方志馆24家,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方志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当地文化标志和城市名片,甚至成为网红打卡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方志馆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方志馆长江分馆暨重庆方志馆落地重庆,并作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建设工作正稳步推进。《办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将方志馆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国家布局的区域性方志馆建设”,从法规层面保障了方志馆建设。

2022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其中第十一部分第三项“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中强调:“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支持建设村史馆,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同时,按照《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和《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方志馆建设的意见》要求,并考虑到各区县实际情况不一,需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因此,《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史志馆(室)”。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当建设史志馆(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主办: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005393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503450号

库存书目
查询系统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