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研究制定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由各级党委或政府组织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通常情况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主要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警备区(武装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通常设在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编纂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处理日常事务,是地方志编纂组织工作的实际执行单位。
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地方志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其必要性在于:一是由于地方志工作涉及党、政、军、社会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需要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来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协调推进好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地方志工作形成“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有利于组织、协调、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阶层积极参与工程浩大的地方志编修工作,保证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业务工作领导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33号)下发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先后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2019年,市政府对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构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重庆警备区有关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等42个部门为委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研究制定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直辖以来,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事机构为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体制,为参公管理的正厅局级事业单位。在历届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协调推进下,截至2022年底,全市完成了第一、二轮共254部规划志书,以及大量其他各级各类志书的编修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地方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文化自信,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