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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年鉴资料收集

日期:2025-03-03

《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承编单位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相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年鉴资料应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本行政区域密切相关的内容。资料内容记述时限为上一年度,一般不上溯下延。年鉴资料应突出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价值。年鉴资料应当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年鉴资料应真实,人名、地名、时间、事实、数据、图片、引文等应准确。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收录。年鉴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应加以说明。

年鉴不收录航班时刻表、高铁时刻表、公交车时刻表、特殊电话号码、公共自行车存放点等信息,不刊载文艺作品,不收录趣闻轶事,不收录与编纂者个人相关的作品或其他资料。

年鉴编纂单位应拓宽资料搜集渠道,年鉴资料除依靠各供稿单位提供外,还要通过查阅档案、报刊和提炼网络信息,以及调查访问等方式进行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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