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查验收地方志书,应当重点审查地方志书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编纂要求,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志书主要审查两方面内容:
一是合法性审查,即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必须经由同级人民政府保密部门审查把关,同级人民政府保密部门不能认定的事项应报上一级保密部门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二是学术性标准,即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根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 地方志中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不得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不得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不得含有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