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第九条规定:“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编单位作为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主要力量,承担具体编纂任务,是落实地方志编纂任务中的关键一环。承编单位对编纂任务的重视和工作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地方志编纂的质量。这项规定明确了承编单位在编纂地方志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填补了上位法没有相关规定的空白,为推动编纂规划的编修任务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地方志编纂普遍采取的组织形式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党委、政府的各组成部门和各单位作为承编单位负责具体分志的编纂。重庆市第一、二轮志书编纂也采用了这样的形式,通过党委政府向各相关单位下达编修工作任务,让地方志工作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解决志书编纂中的政治领导、工作统揽和具体安排部署问题,增强各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配合意识,既能提高志稿质量,又能保障工作效率,推进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