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资料性是地方志的第一属性。地方志资料工作贯穿整个地方志事业,涉及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方方面面,夯实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就是抓实地方志资料工作。只有收集到全面、真实、准确的地方志资料,并经过认真的鉴别、系统的整理、妥善的保存、合理的使用、科学的管理,地方志修志编鉴等各项工作的质量才有基本保障。
《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第十七条对资料管护作出明确规定:“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实物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门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管,不得损毁;编纂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方志馆或者地情资料室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出租、出让、转借”。地方志资料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开展地方志资料收集、保存、管理。从法规层面对地方志资料工作予以强调和重视,表明地方志资料管护工作不是想做就做、想不做就不做的,不是想干成什么样就干成什么样的,必须从依法治志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地方志资料工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