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等形式,依法对公开的地方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单位和个人通过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等形式,对公开的地方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到实践当中,指导地方志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等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为地方志编纂实践服务,以指导地方志编纂实践为出发点、落脚点,紧紧抓牢修志、编鉴、写史三大实践载体,突出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交流意义和现实应用价值;集中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探索研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揭示地方志工作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引领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要坚持创新发展,尊重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继承基础上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促进方志理论创新;坚持科学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科体系、理论与学术观点、科研方法与手段、科研组织与管理,文艺创作与文化交流的创新,为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