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流程是什么?
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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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流程要严格按照组稿、编稿、评审、出版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组稿。由市、区县(自治县)党委或政府正式印发组稿通知,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早布置年鉴撰稿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的组稿、撰稿、审稿人员,按照“谁撰稿谁负责、谁审稿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主动联系撰稿单位,精心指导撰稿,尽快收齐稿件。严格执行年鉴编辑技术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及时反馈给撰稿人员修改完善。组稿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统计资料等部分稿件可适当延迟交稿时间。二是编稿。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收到稿件后,应立即对稿件进行编辑,确保框架结构、体例、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称谓等符合年鉴编辑技术规范。编稿应在每年7月31日前完成。三是评审。年鉴稿编辑完成后,应立即组织评审,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重点审查年鉴稿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编纂要求,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征求保密、民族、宗教、外事、军事等部门的意见,评审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并报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县综合年鉴稿编辑质量进行抽查。四是出版。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年初制定出版计划,尽早落实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年鉴稿通过评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移交出版社出版,年底前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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