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形式主要有五种:独立设置、与党史研究部门合并设置、与档案部门(档案馆)合并设置、与党史研究和档案部门(档案馆)合并设置、设在政府办公室。全市地方志系统工作人员中包含行政编制和专技编制人员。《办法》规定的“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的就是全市地方志系统内的专技人员,可以参加由国家或者市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为不同身份类型人员的发展前景作前瞻性考虑,有利于激发地方志队伍干事创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