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批准,1月14日,市志办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市志办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市志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检查市志办党组织建设,定期听取党组织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市志办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市志办主要负责人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市志办党组织关系,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全面建设;有利于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